早在秦汉时期,甚至更为久远,沿海军民已经开始与邻海之地有过往来,当然,这种来往十分有限,次数也不多,跑的路也不远,往往也就在海上飘那么三两天。
直至三国时期,公元230年,孙权派遣了一万官兵抵达“夷洲”,也就是现在的中国台湾省。隋炀帝时期,以“访察异俗”、“慰抚”名义,派了三拨人去“流求”公费旅游,好吃好喝好玩,然后回去了。
唐宋五六百年之间,沿海一代,尤其是福建泉州、漳州等地居民,为躲避时不时出现的战乱、兵祸,不得不从陆地跑到海上,这一跑,就去了澎湖、流求。
但人跑了出去,在其他地方安了家,落了户,并不意味着与华夏发生了商贸关系。
在商贸关系之前,这些地方与华夏王朝军民,也得碰个面,吃顿饭,认识一下,熟悉了之后,才好拉个手,逛个街,买个礼物什么的。
培养了几百年的感情,终于在南宋后期,确定了“异地恋”关系,你在这头,我在那头,这个月我带礼物去你那住几天,下个月你带礼物来我这里玩几天。
通商贸易,是在这个时期初步形成规模的。
元朝时期对于通商贸易问题是相对开明的,不反对异地恋,但也不允许你们到处沾花惹草,四处风流,于是,在广东广州、福建泉州、浙江明州设置了三处市舶司,派驻官吏,专门负责舟楫往来、通商税务。
明太祖朱元璋很早就意识到海外通商是有利可图的,毕竟,也就弄一块地,安排几个官员就能收取商税,何乐而不为?
在大明朝还没建立起来的时候,老朱顶着吴王的头盔,已经在太仓州黄渡镇的施工现场干活了。
市舶司建起来了,老朱大笔一挥,题了个字:
通华夷之情,迁有无之货。
市舶司这个海关部门,当时管理的外贸,分为两个板块,一个是通商,一个是通贡。
通商,就是平常贸易,带东西来看看,说个媒,找个对象,把货物卖出去。
市舶司官员对这部分人,也就上船看看,调查下你卖的货是什么,价值多少,然后按照比例,抽取税金,之后你就能拿去自由卖货了。
至于你中午吃什么,喝什么,晚上打地铺还是睡船上,没人管你。
当然,你卖完货物还想搞点进口,也是一样的规矩,按货价值抽取税金,交完钱你就可以回去了。
这种方式,在当时被称之为“报官抽分”。
通贡那就不一样了,虽然它也有着贸易的性质。但它的对象,不是这个大亨,那个富农,而是朝廷。
既然是给朝廷送礼的,自然不能怠慢了。
市舶司官员需要检查船只与货物,如果这群人觉得船上睡觉不好,那需要把他们送到驿馆里住,想吃点地方特色,也需要买给他们,如果他们还请去京师溜达一圈,那你也得给人家安排好。
通贡所带来的货物,称之为献纳。
如果这群海外使臣献纳的是豆蔻、苏木、沉香、犀角、孔雀尾、象牙,或者直接把狮子、大象给拉了过来,那到时候朝廷需要估计这些东西的价值,然后“回赐”货物。
当然,泱泱大国都好面子。人家明明献纳了一千两的货物,这边“回赐”的时候,多数都会回个一千五百两,两千两,有时候甚至翻几倍……
对了,人家好不容易来看看大明,多少得给点赏赐吧,每个人给个三十两不多吧?
吃喝玩乐,记在官府的账本上,没问题吧?
就算是人家献纳的不是稀罕玩意,就是带一堆大米、海螺、乌龟王八过来,你也得笑呵呵地接收,然后告诉他:这次我们就收下了,下次,王八这东西就不要带了……
不管人家带啥,只要来一趟,总会有大好处。
老朱享受了几次风光,但没过几年,觉得不对味了。
这外国使臣,咋就闲着没事干,天天往大明跑啊,昨天还十个人,今天你就来了五百人,占我便宜也不能这样占吧?
老朱郁闷的后果就是,限制通商入贡的次数,所谓的“入贡既频,劳费太甚,朕不欲也。令遵古典而行,不必频烦,其移文使诸国知之。”
当然,通商入贡,也很容易出现纠纷,人家带的王八是千年的,至少也值一千两,大明出价二百两,合适吗?
因为价格问题,还打过架。
比如安南,几次不满,骚扰明朝南部边境,连带着和明朝相对较好的占城也一起欺负。
再比如土木堡之变,一开始打架的导火索,也是因为马匹价格没谈拢,人家鞑靼说这匹马值三百两,大明说只值一百两。
谈不拢就打,然后“战神”朱祁镇横空出世,一战创下了三大营全灭的神话。
朝贡,是外国使臣来大明送礼,中国买下来,然后开个集贸市场,让其把剩下的货物卖掉。
如果大明觉得这个国家的孔雀不错,但人家使臣偏偏几年不来一趟,家里的孔雀有死了,咋办?